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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正义

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胡志强决定逮捕

发布时间:2019-01-16 17:22:11 浏览次数:922 来源:三秦都市报  分享:

        本网讯  记者昨天从西安市检察院获悉,原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,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,于2018年12月12日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当日,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胡志强刑事拘留。

        12月24日,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胡志强决定逮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(张晴悦)